您好,可转债强赎提示公告,沪深交易所标的决定行使赎回权后,**需要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持续披露赎回提示公告**。
(1)核心结论: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行使强赎权、披露正式赎回实施公告之后,自该时点起直至赎回登记日,**每个交易日均要发布一次赎回提示公告**,持续向市场提示风险。
(2)公告内容:需载明赎回条件、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停止转股日、赎回价格、操作风险,重点提醒持有人需在登记日前完成转股,否则将被低价强赎。
(3)北交所差异化口径:北交所可转债不要求每个交易日披露,仅要求满足赎回条件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 3 次赎回相关公告,无需逐日持续披露。
(4)前置提示区分:预计即将触发强赎条件的预提示公告,仅需一次性提前披露,不属于赎回登记日前的逐日持续提示公告。
(5)不赎回情形:如果董事会决议决定不行使本次强赎,则无需后续持续披露强赎提示公告,同时在锁定期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0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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