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持有人提交换股指令、换股交收成功时,对应数量的质押标的股票自动解除质押 / 担保信托登记,直接过户给债券持有人**。
(1)核心结论:可交换债预备交换股票存放于质押 / 担保信托专户。投资者发出换股申报,该指令视同各方同意解押,中国结算在换股交收环节,**逐笔自动解除对应股份的质押登记**,无需股东、受托管理人另行单独提交书面解押申请。
(2)逐笔对应口径:仅本次换股所对应的那部分股票自动解押;专户内剩余未用于换股的股份,质押状态继续保留,不会一并解押。
(3)交收逻辑:解押和过户同步完成,解押后的股票直接从担保专户划转入投资者证券账户,同时注销对应数量可交换债。
(4)剩余股份处理:债券到期兑付、全部换股完成后,专户里余下的股票,才需要受托管理人单独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5)信息披露:换股完成后,股东需要按权益变动规则,及时披露股份变动、质押数量变化。
(6)边界口径:这是可交换债专户质押的特殊规则;普通单独质押的股票,不会自动解押,需单独申请。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3:4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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