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监管规则不允许设置强制换股(强制转股)条款**,换股选择权归债券持有人。
(1)核心结论
法规明确可交换债由债券持有人自主选择是否换股,发行人不能强制将债券换成股票;可交换债可以设置赎回、回售条款,但不能设置强制换股。
(2)底层规则逻辑
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用来交换股东手里存量股票;制度设计上保护债券持有人,换股属于持有人权利,发行人不得剥夺。
(3)和可转债区分口径
公募可转债可以设置强赎条款,股价达标后发行人有权赎回,倒逼投资者转股;可交债没有强制换股,仅可约定发行人主动赎回条款。
(4)条款设置口径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回售、换股价格调整、向下修正条款;强制换股条款属于违规条款,审核不会通过。
(5)到期处理口径
债券到期时,持有人不选择换股,发行人必须还本付息,不能强行换股抵偿债务。
(6)实操提示
可交债赎回≠强制换股,赎回是发行人花钱买回债券,和强制将债券转为股份是两回事。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可交换债的赎回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可交换债的回售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可交换债的换股价格调整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于1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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