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可以设置回售条款**,下面分层拆解要点
(1)核心结论
法规允许可交换债在募集说明书中自主约定回售条款,由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将债券回售给可交换债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属于可选条款,并非强制设置。
(2)条款常规约定方式
市场常见设置:在债券到期前一段时间,若标的股票价格持续低于约定换股价格比例,触发回售条件;持有人可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回售,仅一次行权机会。
(3)发行人资金压力约束
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并非上市公司本身;触发回售时,发行人需要准备现金兑付,预备用于交换的质押股票不能直接替代现金用于回售兑付。
(4)信息披露要求
回售条件触发后,发行人需要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回售提示公告,明确申报时段、回售价格,回售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
(5)披露口径区分
可转债强制要求变更募资用途必须附带回售;可交换债没有这项强制回售要求,全部回售条件都需要提前写进募集说明书。
(6)实操提示
回售条款在发行阶段就确定,发行完成后不能单方面新增回售;设计条款时需要评估发行人现金流,防范回售兑付风险。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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