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有没有最低转让价格要求,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协议转让可以协商定价,但交易所过户存在法定价格下限,参照对应板块大宗交易底价执行;国有股、质押违约处置还有单独特殊定价底线。**
(2)各板块常规价格下限
主板: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90%;ST/*ST 主板不低于 95%。创业板、科创板: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80%。北交所:不低于对应大宗交易下限。
(3)特殊情形定价规则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价格底线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70%。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需满足国资监管定价要求,不得低于国资规则划定底价,比普通协议转让约束更严。同一控制下内部转让、业绩补偿等特殊情形,可按交易所豁免条款处理。
(4)定价基准口径
以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基准;若后续签补充协议修改转让主体、价格、数量,则重新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价格重新核算下限。
(5)披露口径区分
价格下限是交易所办理过户的门槛,双方可约定高于下限的任意价格;低于下限的转让,交易所不予受理过户登记。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交易无价格笼子的规则体系相互独立。
(6)实操提示
办理前提前测算价格底线;涉及国有股份、质押违约处置,优先适用专项监管规则;协议转让同时还要满足受让方最低持股比例等配套条件。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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