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拆解可交换债与可转债在发行主体、股份来源的核心差别:
(1)核心结论
可转债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转股新增上市公司股票;可交换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股东)发行**,换股出让股东手里已有的存量股票,不新增上市公司股本。
(2)发行主体
可转债: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资金归上市公司使用,用于公司经营、项目建设等。
可交换债:发行人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多为大股东),资金归股东个人 / 股东法人使用,和上市公司本身无关。
(3)股份来源
可转债:投资者转股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股本增加。
可交换债:投资者换股时,大股东将**已经持有的存量股票过户**给债券持有人,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
(4)披露口径区分
可交换债发行时,股东需要把标的股票质押用来保障换股;可转债无需质押股票,依靠上市公司信用发行。两者都属于含权益属性的债券,但一个是公司发、增股本;一个是股东发、卖老股。
(5)实操提示
可交换债换股本质是大股东减持的工具;可转债转股是股权扩容,会稀释原有股东股权。
发布于18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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