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预受要约股份处理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后,股份由中国结算**临时冻结保管**,要约期内不能卖出、质押、转托管;要约期满分三种结果:全部收购、按比例收购、要约失效退回股份。
(2)要约期内撤回规则
要约期限届满**3 个交易日之前**,股东可以委托券商撤回预受,结算公司解除临时保管,股份恢复正常可交易状态;要约到期前最后 3 个交易日,**不能撤回已经生效预受的股份**。竞争要约场景下,可撤回原有预受,重新申报竞争要约。
(3)要约到期交割处理
全面要约:收购人收购全部有效预受股份,结算办理过户,收购人支付收购价款,资金划入股东账户。
部分要约:如果预受总量≤计划收购数量,全部收购;预受总量超出计划数量,**按同等比例抽取收购**,剩余未被收购股份解除临时保管,退回股东账户。
(4)要约失效情形
预受股份未达到要约约定最低生效门槛,本次要约自始无效,全部预受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原路退回股东证券账户。
(5)披露口径区分
预受只是接受要约的意向,**不是立即成交**,要等到要约期限结束才统一交割;收购人收购取得的股份,完成收购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要约期收购人每日公示累计预受数量。
(6)实操提示
预受申报在券商交易端提交;要约期间标的若发生除权除息,要约价格同步调整;已经临时保管的股份,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变更。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1 13:51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从业认证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