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参与定向增发拿到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算,不同认购对象法定锁定期不一样,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普通外部竞价投资者认购定增股份,锁定期**6 个月**;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18 个月**;北交所定增普通投资者锁定期 6 个月,特定主体为 12 个月。
(2)普通竞价投资者
竞价方式参与定增,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送股、转增派生股份同步锁定,锁定期到期日和原股份一致。
(3)特定主体(沪深主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主体、战略投资者、认购后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发行结束起 18 个月限售,适用锁价发行规则。
(4)北交所差异化规则
北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一般对象锁定期 6 个月;控股股东、实控人、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锁定期 12 个月;做市商认购用于做市库存股有例外豁免。
(5)口径区分
锁定期起算点是**发行结束日**,不是缴款日、不是股东大会日;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要遵守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减持比例等减持规则;协议承诺更长锁定期的,以承诺为准。
(6)实操提示
锁定期内股份无法卖出、质押;定增限售股解禁之后,后续减持仍受减持新规约束;简易程序定增锁定期规则和普通定增一致。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1 12:4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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