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法定要求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持有人大会公告;大会仅可表决公告列明事项,新增议题不能表决。
(2)法定必备公告内容
包含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形式(现场 / 通讯)、完整审议议案、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同时载明代理投票规则、表决票提交地址、会务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3)披露渠道要求
需要在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官网等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刊登,属于临时公告。通讯表决的,公告还要写明表决起止时间、公证安排、表决票送达要求。
(4)权益登记日规则
在通知中明确权益登记日,仅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5)披露口径区分
30 日是最低法定期限,基金合同可约定更长提前公告时间;通知公告不等于提示性公告,后续可以发布一次或多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决议事项需要另行单独披露结果公告。
(6)实操提示
议案内容要完整清晰,不能模糊表述;通讯方式召开,要明确表决截止时点、表决效力认定规则。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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