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后,不能就已冻结部分提交预受要约收购申报。
核心规则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要约收购业务规则,股东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其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被冻结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若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证券公司应在协助执行冻结前,通过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规则原因
预受要约后,相应股份会被临时保管,处于权利受限状态。若已被司法冻结,则无法再次设定权利负担,否则将导致权利冲突,影响司法执行与要约收购的正常结算。
查询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交易软件,进入“要约收购”或“预受要约”专属申报入口。
第二步,查看系统显示的“可申报数量”,该数值已自动扣除冻结、质押部分。
第三步,若对可申报数量有疑问,可查阅账户“股份冻结明细”核对冻结股数。
第四步,在要约收购期限内,若股份被新冻结,关注券商是否已自动撤回相应预受申报。
本回答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帮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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