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范围限制。
信用账户做担保品买入,标的必须属于券商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范围大于融资买入标的,但仍受交易所和券商双重约束。
核心规则拆解
1. 可买入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担保品买入使用信用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不产生借贷关系,无杠杆、无融资利息,仅收普通佣金。
可买入的品种包括合规A股股票、场内基金(ETF、LOF)、债券等,范围比融资买入标的更广。
信用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该名单以外的任何证券。
2. 禁止买入的品种
**ST/*ST股**:风险警示股票折算率为0,无法作为担保品,禁止买入或转入。
退市整理期股票:禁止买入或转入。
限售股:上交所规则下禁止划入信用账户;深交所和北交所规则下可划入但不能充抵保证金。
B股、港股通标的、新三板股票、场外基金:均不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静态市盈率超300倍或持续亏损的A股:折算率为0,无法作为担保品。
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证券:禁止提交为担保物。
3. 券商额外约束:集中度管控
即使股票在可充抵保证金名单内,券商还会实施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前端控制。
不同券商按证券分组(如A-F组)及维持担保比例区间设定持仓上限,买入后需符合对应上限,否则委托失败。
例如: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时,部分风险类证券(E组)集中度上限为0%,完全禁止买入。
4. 折算率影响担保价值
现金折算率100%;国债最高95%;ETF最高90%;上证180/深证100成分股最高70%;普通主板股票最高65%;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限更低。
买入后该股票按折算率计入可用保证金,折算率越高,释放的融资额度越大。
发布于2026-9-17 10:1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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