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股份在锁定期内可以进行司法拍卖过户,但过户后限售约束不会解除,受让方必须继续遵守剩余锁定期。
核心规则:司法拍卖不能"洗白"限售股
定增股份在锁定期内遭遇司法强制执行(如债务纠纷导致的司法拍卖),法院可以依法对股份进行拍卖并完成过户,但这只是权属的变更,并不会改变股份本身的限售属性。具体来说:
锁定期"随股走":定增股份的锁定期是附着在股份本身上的法定限制,不因持有人变更而解除。受让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股份后,必须继续遵守原股东剩余的锁定期,直至锁定期届满。
锁定期不重新起算:过户行为不会重置锁定期,剩余限售时间从原股份最初的起算点连续计时,受让方只需履行剩余期限。
可能叠加额外锁定期:如果原股东属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受让方在过户完成后还需额外遵守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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