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额外比例约束。 董监高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虽然不再受"限售"本身的时间约束,但作为董监高身份,仍需叠加遵守比普通股东更严格的减持比例限制。
核心比例约束
1. 年度减持上限:25%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
新增股份处理:年内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因送股、转增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例外: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限制。
2. 90日滚动比例上限(与大股东/特定股东一致)
集中竞价: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合计上限: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3%。
3. 定增股份解禁的额外约束
若董监高持有的是非公开发行(定增)股份,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次定增持股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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