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税局(IRS)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内税收法规第1446条(IRC Sections 1446(a) and 1446(f)),针对非美国税收居民(非美国人)投资美股PTP(公开交易合伙事业)的预扣税规定如下:
1. 交易环节预扣税(卖出/转让)
当非美国投资者卖出、交易或转移PTP证券时,需按交易总金额(非利润金额)的 10% 缴纳预扣税。
2. 股息/分配环节预扣税
当PTP向非美国投资者派发股息或收益分配时,需按分配总金额的以下比例缴纳预扣税:
个人投资者:适用 37% 的税率。
公司或机构投资者:适用 21% 的税率。
3. 豁免机制(Qualified Notice)
如果PTP证券发布了“合格通知”(Qualified Notice),表明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则可以豁免上述10%的交易预扣税。豁免期自上市公司公告日起92天,期满后是否延长以公司公告为准。
4. 常见涉及标的
PTP结构通常出现在能源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以及部分大宗商品和期货类ETF中(例如原油基金USO等)。而广泛的股票指数ETF、非能源行业ETF、债券ETF等通常不属于PTP。
5. 券商应对与限制
由于该预扣税规则复杂且按交易总额扣税,为避免非美国投资者面临意外的税务成本,许多券商(如Moomoo、天风国际、招银国际等)对PTP证券实施了严格的交易限制。常见的限制措施包括:禁止非美国投资者新开仓买入、停止转入PTP证券,或者要求投资者在交易前主动申请开通PTP交易权限并定期重新确认。
注:由于PTP名单会动态更新,且税务影响因人而异,建议在投资相关商品类ETF前,务必查阅券商提供的最新PTP名单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发布于2026-9-14 11:57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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