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方只允许上调收购价格,不允许向下调低收购价,这是收购管理办法明确的硬性规定。
收购人提高要约价格,需要发布补充公告,已经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东,自动适用新的更高收购价,不需要重复提交预受。
同时还有时间限制:要约期结束前15天,不能再修改要约价格以及其他收购条件。
如果收购方下调收购报价,属于违规操作,交易所会进行监管约束,保护持有股票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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