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回购用途和股东身份看。
护盘式回购: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不得减持
如果上市公司回购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到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以下主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购提议人;
持股5%以上股东通常也要一并披露并受约束。
也就是说,这类回购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基本不能卖。
其他用途回购:不一定绝对禁止,但受严格约束
如果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转换可转债、注销等非护盘用途,现行规则并不当然禁止所有大股东减持,但公司通常需要在回购方案中披露相关主体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如果相关主体已经承诺“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就不能再新增减持计划;如果已有合规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也要继续满足减持比例、窗口期、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一般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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