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A 股普通上市公司,**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期间,表决权仍然归原股东,可以正常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质押只限制股份转让处置,不剥夺投票权**。
(2)拆解
①权利划分:质押属于财产担保,股东身份不变;分红、投票、提案权依旧由出质股东享有;质权券商不能代为行使投票权,合同也不允许约定把表决权转移给资金方。
②限制内容:质押期间主要约束是未经质权方同意,股份不能卖出过户;不影响网络投票、现场投票。
③特殊例外:少数银行类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单独规定,股东质押占自身持股 50% 以上时,质押部分股份表决权受限,该情形只针对银行,不是全市场通用规则上海证券报。
④违约处置前:只要没有发生质押违约、没有被司法划转 / 平仓,投票权不受影响。
⑤违约平仓后: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原股东才丧失投票权利。
(3)误区
股票质押≠交出投票权;质押冻结不等于表决权冻结;不能误认为质押出去就不能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银行股要额外查阅公司章程特殊条款。
(4)实操
股权登记日股份还登记在自己股东账户,就可以正常网络投票;大股东发生质押需要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1 15:0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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