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风险阶段先披露平仓风险
持股 5% 以上大股东、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强制过户风险时,就要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发布风险公告**,说明风险股份数量、是否会影响控制权、股东的化解措施证券时报。不是等到已经卖出平仓才公告。
(2)已经实际发生强制平仓(被动减持)
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平仓卖出:不适用普通减持 15 日预披露,但收到机构处置通知后,要及时披露被动减持提示;平仓处置完成之后,还要披露减持进展、结果公告,同步更新股份质押解除公告,披露剩余质押情况深圳证券交...。
②平仓造成持股比例变动,触及权益变动标准,还要同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不需要对外公告的情形
持股**低于 5% 的非董监高股东**,质押股份被平仓,没有强制对外公告义务,交易所中登后台会发生股份过户,上市公司不会发布相关公告,普通投资者只能从后续十大股东变化间接观察。
(4)实操误区
平仓属于被动减持,券商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股东本人不一定能提前知道具体卖出时点;规则要求股东接到处置通知就要披露,个别案例会出现平仓成交后才补公告的情况。平仓完成后,对应质押同步解除,会出解质公告。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8 14:4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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