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的核心成交原则是“最大成交量原则”,而在排序逻辑上,价格优先高于时间优先。1. 核心原则:最大成交量系统并非像连续竞价那样“来一单撮合一单”,而是将所有有效申报集中起来,寻找一个唯一的价格作为成交价(即开盘价)。这个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实现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该价格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2. 优先级的关系第一顺位:价格优先。这是集合竞价的基石。系统首先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分布,计算出那个能让成交量最大的“平衡点”价格。没有这个价格,就无法进行后续匹配。第二顺位:时间优先。当确定了唯一的开盘价后,对于所有报价等于该开盘价的未完全成交单子,系统才会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排队撮合。总结在集合竞价中,价格是决定能否成交的关键门槛,时间是决定同等价格下谁先成交的次要条件。这与连续竞价(严格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有本质区别
发布于2026-9-2 09:4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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