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 股场内 ETF 期权、股指期权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执行两套不同标准,下面分层拆解硬性交易标准。
(1)沪深交易所 ETF 期权(50ETF、300ETF、创业板 ETF、科创 50ETF 等)
合约月份:当月、下月、随后两个季月,一共 4 个到期月份。
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三者为同一天: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顺延规则:第四个星期三如遇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休市,顺延至之后最近一个交易日。
产品属性:欧式期权,**只可在到期日当天行权**,中途不能行权。
行权交收日: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完成标的 / 资金交割。
(2)中金所股指期权(沪深 300 股指期权、中证 1000 股指期权)
最后交易日:到期月份**第三个星期五**。
遇节假日向前就近顺延;现金交割。
(3)关键概念边界区分
1、最后交易日:合约可以正常买卖交易的最后一天,收盘之后不能再平仓;
2、到期日:合约失效日期;ETF 期权中到期日 = 最后交易日 = 行权日;
3、行权申报时段:到期日收盘后还有一段盘后行权申报时间,不要等到 15:00 收盘才操作平仓。
(4)停牌特殊规则
最后交易日标的全天停牌,**到期日、最后交易日不作顺延**,行权通道依旧开放,需要手动提交行权申报,实值合约不会自动行权。
风险提示:临近到期的虚值期权时间价值损耗极快,到期未平仓、未行权合约将会归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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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20 15:2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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