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核心可概括为“单家10%、整体30%、预警28%、强制卖出”的一套量化规则。
持股比例限制:四道明确的红线
· 10%(单一境外投资者上限):任何单个境外投资者(含QFII/RQFII及沪深港通)对单家A股公司的持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 30%(全部境外投资者上限):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家A股公司的持股总和,不得超过30%。(2014年该比例从20%提高至30%)
· 28%(预警线与暂停买入):合计持股达到28% 时,交易所网站将实时公布;达到30% 时,暂停接受买盘直至回落至26% 以下。
· 24%(披露新规):合计持股达到24% 时须进行信息披露。
强制卖出机制与例外情形
· 强制减持:总持股超30%时,需在5个交易日内减持至限额以下,减持按“后进先出”原则执行。
· 被动超限可豁免: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等原因被动导致超30%的,可继续持有但不得增持。
· 战略投资例外:若属于战略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等方式),不受上述10%/30%比例限制。(2026年8月新规将战略投资持股要求从10%降至5%)
其他关键制度变化
· 额度限制:已全面取消,无需事先审批。
· 准入与投资范围:QFII/RQFII资格规则已合并,准入条件放宽、审批简化。投资范围已大幅扩展至新三板、私募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融资融券等。
· 短线交易规则:外资公募基金现享有与境内公募基金同等待遇,可按产品账户维度计算持股比例。
总结
当前制度在“额度放开”的同时,仍通过“持股比例硬约束”来防范外资对个股的过度控制。这既为外资提供了便利,也保留了必要的监管抓手。
发布于2026-8-12 18:12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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