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股票单日涨跌幅±10%,集合竞价无价格笼子限制,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执行2%价格笼子并兜底0.1元价差(买入不超基准价102%、卖出不低于基准价98%,二者与0.1元取极值),超出范围委托直接废单,最小申报单位0.01元。
发布于2026-7-28 11:1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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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单日涨跌幅±10%,集合竞价无价格笼子限制,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执行2%价格笼子并兜底0.1元价差(买入不超基准价102%、卖出不低于基准价98%,二者与0.1元取极值),超出范围委托直接废单,最小申报单位0.01元。
发布于2026-7-28 11:1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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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的委托价格规则主要围绕涨跌幅限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价格笼子)和无涨跌幅限制时的报价范围展开。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常规涨跌幅限制为10%,委托价格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在此范围内,连续竞价阶段还有"价格笼子"约束:买入申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不得低于基准价的98%,超出笼子的委托会成为废单。需要留意的是,自2026年7月6日起,主板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已从5%调整为10%,与普通主板股票看齐了
发布于2026-7-28 11:06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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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沪深主板)的委托价格规则主要包含价格限制、最小变动单位、基准价计算及不同交易时段的差异化要求,具体如下:
一、 价格限制(涨跌停限制)
普通股票:委托价格必须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委托会被系统直接判定为废单。ST/ST股票:委托价格必须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范围内。特殊情形: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重新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需符合集合竞价或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价格范围要求。
二、 连续竞价“价格笼子”限制(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委托有“价格笼子”限制,超出范围的限价申报会被系统拒绝或暂存,具体规则为“±2%或0.1元,取孰宽”:
买入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102%”与“买入基准价+0.1元”的孰高值。卖出限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98%”与“卖出基准价-0.1元”的孰低值。基准价确定:买入基准价优先为“卖一价”,无卖一价时取“买一价”或“最新成交价”或“前收盘价”;卖出基准价优先为“买一价”,无买一价时取“卖一价”或“最新成交价”或“前收盘价”。
三、 最小变动单位
主板股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 不同交易时段的委托价格限制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委托价格需在当日涨跌停范围内(部分情况如新股首日有特定范围限制,如不高于前收盘价的900%)。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委托价格需在当日涨跌停范围内,且只能挂单,不可撤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委托价格需为当日收盘价,偏离收盘价的申报无效。
五、 市价委托价格规则
市价委托不设具体限价,但需注意:沪市市价委托需设置“保护限价”(即能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深市无此要求;市价委托的成交价完全取决于下单瞬间市场的实时挂单情况,可能存在价格偏离风险。若你想要了解开户佣金成本,可点我头像加微,还请点赞支持呀!
发布于2026-7-28 11:0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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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区分四大交易时段,限价委托约束完全不同,核心难点就是【价格笼子】。
⚠️主板最小变动价位:0.01 元;申报数量:100 股整数倍,可零股卖出。
一、9:15 — 9:25 开盘集合竞价✅支持限价委托;不适用价格笼子
普通主板股票(±10% 涨跌幅)
委托价格区间:前收盘价 × 98%~110%(跌停~涨停),超出直接废单。
*ST/ST 主板股票:±10%(新规)
注册制新股前 5 日无涨跌幅:不受 ±10% 限制,仅受新股特设上下限约束(发行价 0.5~9 倍)
规则细节
9:15–9:20:可挂单、可撤单
9:20–9:25:可新增委托、不能撤单
9:25 整点一次性撮合产生开盘价
❌不接受市价委托
发布于2026-7-28 11:0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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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主板普通股票委托价格分三层约束,一是基础涨跌幅,普通股票委托价必须在前收盘价 ±10% 区间内,ST/*ST 主板股为 ±5%,超出直接废单;二是时段差异化申报限制,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仅校验涨跌幅,不受价格笼子约束,可自由挂涨跌停价,14:57 后不能撤单;三是 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增设 2% 价格笼子叠加 0.1 元兜底规则,买入价上限取 “买入基准价 102%、基准价 + 0.1 元” 两者更高值,卖出价下限取 “卖出基准价 98%、基准价 - 0.1 元” 两者更低值,低价股 2% 价差不足 0.1 元时按 0.1 元区间放宽,限价委托超出笼子直接拒收废单,市价委托不受笼子限制;另外委托最小变动单位 0.01 元,申报数量为 100 股整数倍,单笔限价申报上限 30 万股,盘后定价申报上限 100 万股,盘中临时停牌申报同样不受价格笼子约束。
发布于2026-7-28 11:0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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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的委托价格规则,核心在于涨跌幅限制与“价格笼子”机制共同构成的有效申报范围。在常规交易中,主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任何超出该涨跌停板价格的委托申报将被视为无效。而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还需满足更为精细的“价格笼子”约束。具体而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与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这两者中的较高值;卖出申报价格则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与卖出基准价格以下0.1元这两者中的较低值。这里的基准价格通常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或最高买入申报价,若不存在,则依次参考最高买入、最低卖出、最近成交价或前收盘价。这一机制在2%价格笼子的基础上,为低价股提供了额外的报价空间。投资者需特别注意,当前交易所已采用“拒单机制”,任何超出上述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委托都将被系统直接判定为无效并拒绝,不会进入交易队列。上述规则不适用于临时停牌等特定阶段,而在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特殊情况下,则适用不同的申报价格范围。
发布于2026-7-28 11:0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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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的委托价格规则主要受“涨跌幅限制”和“价格笼子”(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双重机制的约束。具体规则如下:1. 常规涨跌幅限制
主板普通股票的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对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如ST、*ST),价格涨跌幅限制为5%。2. 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笼子”机制
在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为了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限价申报必须遵守“价格笼子”规则。具体标准为: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与买入基准价格加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与卖出基准价格减去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的孰低值。基准价格判定:买入基准价格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卖一),无卖一则取最高买入价(买一),无实时挂单则取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取前收盘价。卖出基准价的判定逻辑与此相反。3. 无涨跌幅限制阶段的申报规则
对于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等无涨跌幅限制的情形: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及收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4. 超出范围的申报处理
如果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委托价格超出了上述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或涨跌幅限制,该笔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交易系统会直接予以拒单(废单)。5. 市价委托规则深市主板: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阶段。沪市主板: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但引入了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时,必须输入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或最低卖出价格。
发布于2026-7-28 10:5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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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委托价格的核心规则是"价格笼子"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执行±2%与±0.1元孰优双标准约束,集合竞价阶段则适用涨跌幅限制。
发布于2026-7-28 10:5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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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的委托价格规则主要根据交易阶段(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以及是否有涨跌幅限制来划分。结合最新的市场规则,主板股票委托价格的核心规则如下:
一、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
在连续竞价阶段,主板股票实行“价格笼子”机制,即限价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超出范围的委托将被系统直接拒单(无效申报)。具体计算公式为(A股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10个变动单位即0.1元):
1. 买入委托上限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与“买入基准价格+0.1元”两者中的较高值。
举例:若当前最低卖出价(买入基准价)为10元,买入上限为10.2元(10×102%)与10.1元(10+0.1)取高,即最高可申报10.2元;若基准价为3元,买入上限为3.06元(3×102%)与3.1元(3+0.1)取高,即最高可申报3.1元。
2. 卖出委托下限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与“卖出基准价格-0.1元”两者中的较低值。
举例:若当前最高买入价(卖出基准价)为10元,卖出下限为9.8元(10×98%)与9.9元(10-0.1)取低,即最低可申报9.8元。
3. 基准价格的确定顺序
买入基准价: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若无,则取最高买入价;若无,取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若无,则取最低卖出价;若无,取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二、 集合竞价阶段与临时停牌期间
在这些特殊时段,委托价格的限制有所不同:
1.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如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深市主板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沪市主板为前收盘价的50%至900%。
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常规的涨跌幅限制(±10%)一致。
2.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及盘中临时停牌期间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即90%至110%)。
三、 市价委托的特殊规定
深市主板: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阶段。
沪市主板: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但必须引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必须输入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或最低卖出价格),且保护限价同样受“价格笼子”规则的约束。
发布于2026-7-28 10:5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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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主板股票报价精度统一为 0.01 元,委托价格必须是 0.01 元整数倍,如 10.01、5.20;填 10.005、3.123 直接判定废单。2. 单日涨跌幅价格上限(报价不能超出涨跌停)
普通主板个股:以前收盘价为基准,±10%,委托价不能超过涨停价、不能低于跌停价;
ST/*ST 风险警示股:±5%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 5 日:无涨跌幅限制,但连续竞价仍受价格笼子约束
发布于2026-7-28 10:56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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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主板普通股票涨跌幅 ±10%,ST/*ST±5%;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0.01 元。
连续竞价限价委托适用价格笼子:买入不高于基准价 102%、基准价 + 0.1 元孰高;卖出不低于基准价 98%、基准价 - 0.1 元孰低,超限直接废单。
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无价格笼子,仅校验涨跌幅;市价委托不受价格笼子约束。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发布于2026-7-28 10:56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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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股票委托价格有明确规则,首先要遵守涨跌跌幅限制,普通股票每日涨跌幅度是±10%,ST和ST类股票是±5%,委托价格超出这个范围会被判定为废单,没法成交。日常交易里,限价委托必须在当日涨跌停价区间内挂单,市价委托会按当时市场最优的五档价格即时成交。开盘和收盘的集合竞价阶段,委托价格也得在当日涨跌停范围内,不能随意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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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8 10:55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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