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新增委托申报。该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正常提交买卖申报。但与开盘集合竞价前半段不同,收盘集合竞价的3分钟内仅允许申报,不允许撤单。这一“只可挂、不可撤”的限制具有双重效力:既不可撤销在14:57至15:00期间新提交的申报,也不可撤销在进入该阶段前已提交但尚未成交的旧申报。所有有效申报将在15:00时点按照最大成交量原则一次性集中撮合,产生当日收盘价。未成交的委托在收盘后自动作废,不会延续至下一交易日。
发布于2026-7-28 10:56 重庆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