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 股连续竞价阶段委托撮合严格遵循两大核心优先原则,排序细则与执行规则如下。
(1)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成交,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成交。买单报价越高、卖单报价越低,排在队列靠前位置,优先匹配对手盘。
(2)时间优先原则:当多笔委托申报价格完全相同时,按照交易所系统接收委托的先后顺序排队,先提交的单子先行成交,同一时点委托随机排序。
(3)价格笼子辅助约束规则: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连续竞价超出有效申报范围的委托直接作废,无法进入撮合队列,也就不参与排队,属于前置性门槛条件。
(4)大单不拆分原则:满足价格、时间条件时,系统逐笔全额撮合成交,不会为了优先成交拆分大额委托,剩余未成交部分继续留在委托队列等待后续对手盘。
(5)市价委托特殊排序:市价委托默认优先于限价委托成交,在即时最优价位直接匹配,同样价格下再遵循报送时间先后。
核心总结:连续竞价成交优先级为**先价格优先,同价再时间优先**,市价委托整体优于限价委托,超出价格笼子委托直接废单不予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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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7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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