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提前披露时间:持股 5% 以上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必须在首次卖出股份前 15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为交易日,不含周末节假日中国政府网。
(2)披露文件必备内容: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减持原因;上交所单次减持区间最长不超 6 个月,深交所不超 3 个月。
(3)事中事后配套披露要求
①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需披露减持进展;若公司期间推出高送转、并购重组,要立刻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② 减持全部完成或减持窗口期到期后,2 个交易日内发布减持实施结果公告。
(4)关键豁免特例:大股东仅减持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自行买入的股份,可豁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要求;首发前股份、定增股份、重组取得股份均不豁免。
(5)附加比例约束:集中竞价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 1%。
核心总结:集中竞价减持硬性要求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中途节点披露进展,结束后 2 日内完成收尾公告,二级市场买入股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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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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