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硬性规定,可转债下修转股价股东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1)通过比例:方案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同意,方可生效执行,是按参会有效表决权计算,并非全体总股本 2/3。
(2)强制回避规则:同时持有本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必须回避本次表决,不得投票,防范大股东利用下修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补充配套约束
① 仅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董事会只能提案,无权直接决定下修;
② 下修后转股价有法定价格底线,不能随意大幅下调;
③ 回避只针对持有对应可转债的股东,仅持股不持债的股东正常参与投票。
核心总结:参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转债持有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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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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