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主流可转债下修触发条件为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正股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85%,但具体阈值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核心结论
下修属于发行人权利,满足募集书约定股价条件后,董事会才可以提议下修;**触发条件≠必须下修**,公司有权选择不实施。下修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需要出席股东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转债持有人表决需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底线,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日均价与前 1 日均价二者较高值,很多转债额外约定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与股票面值。
(2)业务规则
主流条款为 30 日 / 15 日、85%,也存在 80%、90% 等差异化约定,以单只转债募集说明书为准。仅存续期内可以下修,转股期之外也可触发并审议。方案通过后披露公告,在修正日启用新转股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允许设置转股价下修条款。
(3)适用场景
沪深、北交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用;定向发行可转债无下修条款。
(4)关键区分
下修条款:股价下跌下调转股价,属于发行人主动权;强赎条款:股价上涨触发,发行人有权按低价赎回;回售条款: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有权把转债卖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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