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强赎(有条件提前赎回)通用判定标准如下:
(1)基础前提
必须进入转股期(发行上市满 6 个月),转股期前无论股价多高,均无法触发强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公司获得赎回选择权:
①价格条件: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至少 15 个交易日正股收盘价≥当期转股价 130%;转股价发生下调时分段统计。
②余额条件:可转债未转股剩余规模不足 3000 万元。
(2)重要规则
条件达标仅代表条款触发,上市公司可选择执行强赎或放弃赎回;若公告本次放弃赎回,通常 3 个月内不能再次行使赎回权。
(3)赎回价格与风险
强赎兑付价为面值 100 元 + 当期应计利息。若转债市价远高于 100 元,持有人未在赎回登记日前卖出或转股,将承受巨大亏损。
(4)实操提示
达标≠立刻强赎,一切以上市公司正式赎回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后预留充足时间操作,临近赎回登记日规避高位持仓。
核心总结:转股期内满足股价条件或余额条件即触发强赎条款;达标不代表必然赎回,持仓高位转债需持续跟踪公告,防止被动低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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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3 14:3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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