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减持公告分预披露、事中、事后三类关键时间节点,区分不同减持方式执行差异化披露时限,四类核心节点如下。
(1)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节点
持股 5% 以上大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采用竞价 / 大宗减持,必须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完整减持计划;计划单次减持区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公告写明减持数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仅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股份、单次减持不足 1% 可豁免该预披露要求。
(2)减持实施过程动态披露节点
减持期间累计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 1%,事实发生当日需发布减持进展公告;减持区间内调整减持价格、数量,需及时补充披露变更说明,不得隐瞒调整行为。
(3)减持完成 / 到期收尾披露节点
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2 个交易日内发布减持完成公告;披露周期届满但未减持或未减持完毕,同样需在区间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公告剩余未减持股份安排。
(4)特殊减持方式披露时间规则
协议转让:无需提前 15 日预披露,但转让达成当日披露转让方案,受让方股份锁定 6 个月;质押平仓、司法划转减持,收到处置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每增减 5% 股权,发生变动事实起至公告后 3 日内停止交易并发布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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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1 14:1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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