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年交易经验”的认定,其核心在于首次实际交易的时点,而非账户的开立日期。即从投资者本人名下一码通账户中任一证券账户发生首次股票交易之日起算,满24个月即符合条件。该经验为全市场通用,可跨券商累计,且销户不影响。在具体认定上,可计入交易经验的包括:A股、B股、存托凭证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的挂牌股票交易。中间即使暂停交易也不影响,只需累计满24个月即可。不能计入交易经验的则包括:仅有证券账户开立而无任何实际交易;以及基金、债券、权证等其他非股票品种的交易。
发布于2026-7-20 13:4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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