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监管统一明确规则:港股通持仓可按持股比例参与供股认购,流程、资金、时间、权限有专属互联互通约束,沪深港股通统一执行如下:
(1)股权与行权底层规则
股权登记日日终持有标的自动生成对应供股权(临时代码多以 29 开头);仅能按持仓基础比例认购,不支持超额供股申报,供股权只可卖出、不可买入;不主动操作则权益到期直接作废。
(2)券商申报操作核算口径
操作路径:交易页面→港股通→公司行为申报,选择对应供股业务提交行权;行权逻辑为 “卖出供股权” 代表申请认购新股;账户存入足额人民币,系统自动换汇缴港币认购款;当日、前一日卖出港股资金 T+2 日才可用于缴款。
(3)申报时间管控边界
中登设定的申报截止日,比香港结算提前 3 个沪深工作日,逾期无法补报;供股权存在二级市场交易期,不想认购可直接卖出供股权兑现权益,避免股权稀释损失。
(4)配套结算实操边界
缴款完成后新股待香港结算过户、换汇清算完毕到账;个股调出港股通标的,仍可在申报期内行权缴款;全程无自动认购机制,必须手动提交申报。
极简总结:登记日持仓自动分配供股权,APP 港股通公司行为页面行权缴款,仅限基础比例认购、不能超额;境内申报截止更早,需备足可用人民币,不操作权益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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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8 19:4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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