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和13:00-14:57)对限价申报设置有“价格笼子”,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买入价不能挂得太高,卖出价不能挂得太低,超出范围的委托将被交易系统认定为无效申报。具体规则根据不同板块有所差异:
沪深主板与创业板: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和“买入基准价格+0.1元”中的较高者;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和“卖出基准价格-0.1元”中的较低者。其中,“0.1元”对应的是A股的一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科创板: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科创板没有上述“+0.1元”的额外规则。
北交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5%”和“买入基准价格+0.1元”中的较高者;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5%”和“卖出基准价格-0.1元”中的较低者。
以上规则中的“基准价格”是动态变化的,其优先顺序为:首先取对手方的最优价格(买入时看“卖一”,卖出时看“买一”);若没有,则取本方的最优价格(买入时看“买一”,卖出时看“卖一”);若还没有,则取最近成交价;若当日无成交,则取前收盘价。需要留意的是,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而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的委托单,不受上述“价格笼子”限制。同时,市价申报以及盘中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也不适用该规则。
发布于2026-7-16 10:29 重庆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