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金所2015年7月31日《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8月3日起,中金所将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如下:
1.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
2.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3.中金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新认定,即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针对中金所通知要求,为了确保在结算中顺利扣除客户申报费,我司将从8月3日起对所有开立中金所账户设置保底资金。
由于中金所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若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将可能被交易所限制开仓,因此请投资者注意规范交易行为,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以上就是您想知道的答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任何期货相关的问题和期货开户可以随时咨询我,这边全程为您服务,最后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21-9-14 18:2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