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⑵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⑶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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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9-4 13:3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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