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含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费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7万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保额100万。
医保内的单行支付药品保障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使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产生的费用,经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含超过当年医保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封顶线的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5万免赔额后,按30%比例进行报销,保额50万。
医保外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保障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2万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如国家对罕见病药品政策动态调整后,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不在此保险责任内保障),保额30万。所保药品适用疾病包括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戈谢病、庞贝病、脊髓型肌萎缩症、四氢生物蝶吟缺乏症、黏多糖贮积症IVA、特发性心肌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法布雷病。
特定高额药品保障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首次参保“泸惠保”前已确诊罹患相关癌症疾病的,按30%比例进行报销,其他情形按70%比例进行报销(如国家对本保险指定的特定高额药品政策动态调整后,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不在此保险责任内保障),保额100万。所保药品适用疾病包括肺癌、食管癌、头颈部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肝癌、乳腺癌、滤泡性淋巴癌、胃癌、甲状腺癌、淋巴瘤、前列腺癌、白血病、鼻咽癌、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骨髓癌、胶质母细胞瘤、星形细胞瘤、肝细胞癌、儿童神经母细胞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
不过,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可能因不同版本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或咨询相关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如果你有更多保险规划方面的需求,可以下载APP“盈米启明星”并输入店铺码6521,也可以右上角加微信联系顾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服务。
发布于2026-3-7 15:14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13811319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