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黄金股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持股方式,它与优先股、普通股一样可以同为股东持有,但实现的却是股东的一种特殊权利。它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黄金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样没有普通股的投票权,而且它也没有一般的股票收益权。同时,“黄金股”也不能用来担保或抵押。但“黄金股”股东通常有权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黄金股”,或者将“黄金股”转换成普通股。而拥有“黄金股”最关键的特殊权利,是“黄金股”的的股东(一般为政府)掌握着公司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
发布于2021-8-16 11:49 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