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推出保荐人制度,旨在加强券商的监管作用,降低市场风险。保荐人资格根据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的规定为:保荐人必须是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我国的上市推荐人须由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经交易所认定后担任,且目前主承销商原则上应承担一部分保荐人上市后持续保荐的职责,因此,我国创业板的保荐人由证监会认定的主承销商同时兼任,而且对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也会加大,这样券商投行业务的压力将大为增加,对券商的承销能力、保荐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布于2021-8-16 09:16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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