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跨交割月份套利。即投机者在同一市场利用同一种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间的价格差距的变化,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其实质是利用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来获利,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一般来说,跨月套利与商品绝对价格无关,而仅与不同交割期之间价格差变化趋势有关。
第二,跨市场套利。即投机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当同一商品在两个交易所中的价格差额超出了将商品从一个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运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的费用时,可以预计,他们的价格将会缩小并在未来某一时期体现真正的跨市场交割成本。
第三,跨商品套利。即利用两种不同而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来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通常来讲,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二是交易价格受相同的一些因素制约;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该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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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7-28 18:2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