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6)定于2009年1月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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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赎回的数额约定: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3.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4.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赎回的,代销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达到或超过60日
0
未满60日
0.1%
场内赎回费率
不区分持有期限
0.1%
发布于2013-7-2 07:21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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