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上交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行使前述权益而取得的证券为非质押状态。
深交所: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根据融资方的申请,代理行使增发、配股、优先认购权等需使用现金行使的股东权利,因行使权利所得的证券随质押标的证券一起质押。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有权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发布于2014-12-28 12:5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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