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保险金
在第6/7/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每年所交保费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比例如下:趸交(5%);5年交(25%);10年交及以上(50%)。
2、生存保险金
第9年起至105周岁,每年都能领取生存金。
生存金=基本保额*生存金给付比例(60周岁前20%,60周岁后40%)
3、祝寿金
自70-79周岁间,保险公司每年按已交保费的10%给付祝寿金。
4、教育关爱金
10周岁(含)之前投保的,可在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保额的20%作为教育关爱金。
5、身故保险金
(1)79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给付;
(2)79周岁后身故,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
如果有保险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发布于2021-4-21 20:2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