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是一个“权利”,但非责任。其赋予持有者在预定“到期日”,以预定“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
认股权证是一种特定的契约,持有人有权利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履约价格)购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投资者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履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
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认股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发布于2014-12-22 09:44 深圳


发布于2014-12-22 09:44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