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的股票,如果该公司有送股是否也送?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股票送股 融券

融券卖出的股票,如果该公司有送股是否也送?

叩富问财 浏览:5097 人 分享分享

3个有赞回答
咨询TA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了解,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2.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客户未表达意见的,证券公司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4.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5.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参考资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8-8-2 15:09 成都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3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您好,这个的话可能限制较多,您可以问问您的理财经理。

发布于2018-2-2 14:50 重庆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如果是融券卖出的股票的分红送股需要投资者补偿给券商,你借多少还多少就行了

发布于2018-4-6 10:57 拉萨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8.8万+ 浏览量 21万+

  • 咨询

    好评 258 浏览量 1072万+

  • 咨询

    好评 196 浏览量 18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