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账户中有足够的证券市值,但缺少参与新股的资金,如何通过信用账户解决?】
答:可划转一部分原有担保品至信用账户后,进行如下操作:
方案1:在普通账户中卖出所需资金对应市值的股票,同时在信用账户中融资买入相同市值的股票。(通过买卖同一只股票,实现了总持股数不变,获得资金的目的)。
方案2:在信用账户中融资买入所需资金对应市值的股票,同时融券卖出同样数量的股票,再用融资买入的股票现券还券(通过买卖同一只股票,实现了总持股数不变,获得资金的目的)。用所得的资金在信用账户中直接参与,或将资金划至普通账户中参与新股申购皆可。但无论采取基于本方案的哪种方式,都要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且信用账户中标的证券市值大于融资负债的前提。
上述两种方案,在融资合约了结之前,客户均需要承担相应融资利息。考虑到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客户采用第一种方式即可。
发布于2014-11-28 09:2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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