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加挂的类别
1、到期加挂:当月合约到期后,需要挂牌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合约,以保证有至少四个到期月份即当月、下月及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的合约。
2、波动加挂:合约存续期间,当与标的证券收盘价靠档价相比,实值合约或虚值合约少于2个时,需在下一交易日按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增挂新行权价格合约,直至各到期月份的实值或虚值合约数不少于2个。
3、调整加挂:当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进行调整外,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重新加挂一套完整的期权合约,一般包括认购、认沽两个方向,四个到期月份,五个行权价(平值一个、实值两个、虚值两个)组合共至少40个合约。
4、其他情形:除依前述情形推出不同行权价格合约外,交易所可视市场情况推出其他行权价格合约或者不予加挂新合约。
发布于2021-2-25 21:1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