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发行,即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发行;
直接发行方式可以节省向发行中介机构缴纳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但是如果发行额较大,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发行网点,发行者自身要担负较大的发行风险。这种方式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人知名度高、发行数量少、风险低的证券。
(2)间接发行,是由发行公司委托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
对发行人来说,采用间接发行可在较短时期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发行风险较小;但需要支付一定手续费,发行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间接发行是基本的、常见的方式,特别是公募发行,大多采用间接发行;而私募发行则以直接发行为主。
发布于2014-11-4 12: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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