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涉及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回购协议》”,约定鹏华基金应分别在2015年12月31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和2023年10月31日前(前述日期以下简称“最晚回购交割日”)向深圳万科或深圳万科指定的有盈利能力的关联方转让14%、18%、17.5%和0.5%的项目公司股权。
由于基金只持有了项目公司50%的股权,所以相当于在约定的几个时点前,深圳万科或其指定方会回购基金持有股权资产的28%、36%、35%和1%。
发布于2021-2-2 09:3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