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概念理解,【政府债券】其实是包括两部分内容的:1.中央政府债券;2.地方政府债券
我们常说的【国债】,其实全称是【国家公债】,即是【中央政府债券】。
而我们常说的【政府债券】其实一般是指【地方政府债券】,。
他们的发行主体就不同:
1.国债: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超低风险,又称为“无风险债券”或“金边债券”
2.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允许的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政府债券,由国家承担信用保证,其实也相当于国债(在我国以前解放后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因为风险问题)
发布于2014-10-20 09:56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