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 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还规定了累计计算原则、审议和披露的豁免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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