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在我司或其他期货公司具有金融期货(股指、国债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
(2)已在我司或其他期货公司具有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无需满足50万资金,无需进行知识测试,无需满足交易经历
3)具有股票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ETF交易权限);
(4)符《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5)如果您是二次申请开通原油交易权限,您在其他公司有原油交易权限,想在我公司开通原油交易权限,无需再满足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交易经历要求。
发布于2020-12-23 14:1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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